
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上午公告,阿里巴巴集团因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今天遭裁罚人民币182.28亿元(约合新台币790.8亿元)。
公告表示,经调查,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自2015年以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禁止平台内商家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
公告又说,阿里巴巴借助市场力量、平台守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二选一”要求执行,维持、增强自身市场力量,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公告指出,阿里巴巴集团排除、限制了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竞争,妨碍商品服务和资源要素自由流通,影响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侵害平台内商家合法权益,损害消费者利益,已构成违反“反垄断法”。
公告表示,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阿里巴巴集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今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
公告也提到,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向阿里巴巴集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根据“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合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3年向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
公告显示,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去年12月依据“反垄断法”成立专案组,对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
在此之前,阿里巴巴持股的蚂蚁科技集团去年11月原定在上海、香港挂牌上市。但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马云、董事长井贤栋、总裁胡晓明却在前3天遭中国人民银行(央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约谈,迫使上市计划宣告暂缓。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去年9月展开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检查,并于同年底听取审议相关报告。其中关于“二选一”垄断的定义,指的是网络平台“利用优势地位和商家对其的依赖性,采取不正当手段强迫中小商家进行‘二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