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某饭店涉使用逾期原物料 卫生局:依法处办

【大成报记者于郁金/台南报导】有关民众陈情台南市某饭店贮存多样逾期食材及使用逾期原物料制成食品供应予消费者,台南市政府卫生局循线查获皆已将案品查封并依法裁处。
卫生局说明,本局于109年4月20日派员前往陈情人检举之饭店查察,现场查获吐司、餐包等食品逾有效日期,次于109年4月29日再次前往同集团所属2家饭店查察,仍分别查获面粉、杏仁粉等食品原料已逾有效日期;又于109年7月2日再次接获民众陈情,卫生局立即于109年7月3日上午前往该饭店稽查,现场发现五谷米已逾有效日期,将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及卫生福利部订定之“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4条第1项罚锾裁罚标准”加重处罚。
卫生局呼吁,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规定,逾有效日期的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不得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贩卖,违者将依同法第52条没入销毁;并依第44条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并得命其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之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或食品业者之登录;经废止登录者,1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照片由台南市政府卫生局提供)